▲護照是個人重要物件。(示意圖/記者賴文萱攝)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不小心遺失護照,補辦手續不只很麻煩,還有可能被列入觀察名單!日前有網友表示,好不容易可以出國,他也努力存夠錢了,卻因為在10年內遺失第3次護照,被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告知不能核發。經驗一出,就有網友驚呼,「原來太常遺失不能補辦喔?」話題引發討論。
苦主在Dcard發文「護照遺失第三次,半年不能出國」,文中透露,「第一次,是我媽為了不讓我出國,直接扔了;第二次,是我整個包包被偷走;第三次,也就是最近一次,打掃阿姨以為我鞋盒裡是空的,直接扔了」,結果要補辦的時候,就被領事事務局告知不能核發、得自己想辦法。
看到貼文後,就有網友直呼,「護照是國際上證明你是個人的東西,應該不太適合說丟掉就丟掉,說不見就不見的東西,與其擔心能不能出國,先擔心會不會被人拿去做壞事吧」、「如果短時間遺失多次的話,外交部可能會懷疑你在賣護照,(限制)半年還算合理」、「護照遺失都會寫在後面註記頁,遺失三次,有些免簽國家有可能拒絕你入境,要留意一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圖/記者陳煥丞攝)
也有人詫異發問,「原來太常遺失不能補辦喔?同問,多數人上次出國也好幾年前了吧?」有網友便曝光經驗,「我去年要出國時,因為護照不見,在高雄補辦時,就有被說要自己保管好,遺失太多次會被限制辦理」、「我去英國前才剛換護照,到英國後包包被偷,只能在英國辦事處辦緊急護照回台灣,還要簽切結書。回台灣要換護照,也要提供報警的信,然後就是從10年變5年有效。」
據悉,如果人在台灣,發現未逾效期的護照不見了,因護照遺失涉及刑事通報,且為防止遭冒用等不法用途,得拿著身分證明文件到警局報案,取得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接著,要拿申報表連同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辦新護照。
值得注意的是,領事事務局曾公布,「最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者,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至6個月,並縮短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提醒民眾一定要妥善保管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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