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師酒後狠刺2男!1人「右腎重傷摘除」 留原地報案:我殺人了

▲▼女子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美甲師酒後情緒失控,拿水果刀攻擊2名男子,其中1人右腎重傷摘除,她行兇後留在原地打電話自首「我殺人了」。(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苗栗報導

一名潘姓美甲師在小吃部飲酒後,竟突然從包包內拿出水果刀攻擊2名男子,造成1人臉部撕裂傷、另1人被刺傷右後腰,嚴重到須將除右腎,犯案後潘女還冷靜打電話到苗栗頭份分局說「我殺人了」,法官審酌她自首符合減刑,與重傷男子也已和解,2條傷害罪各處拘役30日、有期徒刑6月,均可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

根據判決,潘姓女子在今年6月13日凌晨,於苗栗縣頭份一間小吃部喝完酒後,突然情緒不穩、不明原因持預藏在包包內的水果刀,攻擊剛從廁所出來的1名男子,導致他受有臉部撕裂傷;接著潘女看另1男子出現,即突然衝向對方,正面環抱住並將刀插入對方右後腰,男子右腎遭刺破、右臂穿刺傷,送醫後因傷勢嚴重、摘除右腎。

潘女行兇後,不慌忙也不逃跑,留在原地自行打電話報案,向警方自首「我殺人了啊」,警方到場將她逮捕,她對所有犯行皆坦承不諱。

檢察官原先依殺人未遂起訴潘女,之後當庭變更為傷害罪,苗栗地院審結,認為潘女於警方到場處理前、到場詢問時,主動承認為犯罪行為人,並接受裁判,依法減輕其刑,雖她因飲酒後情緒失控、無端持水果刀攻擊成傷,且1人傷勢嚴重,但考量她始終認罪,也與重傷男子和解,自己經營美甲工作室等,依2項傷害罪,各處拘役30日、有期徒刑6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須依和解內容支付重傷男損害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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