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葉姓男子去年4月帶著妻子、弟弟和友人前往KTV聚會,過程中卻尾隨已婚友人A女進入女廁,不僅脫褲露鳥,還強吻對方,後來弟弟發現情況有異,到廁所門口大喊他的名字,他才罷手。台北地院法官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葉男「露鳥」猥褻A女。(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葉男和A女是朋友,去年4月間他與妻子、弟弟、弟媳、1名友人以及A女、A女丈夫一同前往KTV聚會,當日深夜11時25分左右,他看見A女獨自離開包廂前往廁所,竟尾隨進入女廁,並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再強吻A女。
A女的丈夫以及葉男弟弟警覺狀況不對,隨即前往女廁門口大聲呼喚葉男的名字,他才罷手,並與A女先後走出女廁。弟弟見狀一氣之下痛扁哥哥一頓,嚇得KTV服務生趕忙報警,A女隨後才將遭到葉男猥褻的事情告知丈夫和其他同行的人。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葉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對A女做出上述猥褻行為,顯然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決定權,理當受到處罰,考量到他沒有前科,犯後也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和解賠償,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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