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曠職被解聘「求償330萬」!陳情沒人理…再向總統府怒討12億

▲▼總統府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雲林劉姓女老師因無故曠職被解聘,怒向學校求償330萬,也遷怒總統府求償12億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一劉姓英文女老師在國中任教,因不滿校方要她教軍訓、健教等課程,沒向校方請假就乾脆不來上課,最後被學校解雇。劉女感覺委屈,怒打電話向總統府陳情,卻不被搭理,一怒之下再告上法院,要學校賠償薪資、年終獎金等共330萬元,也向總統府求償12億元,加上向學校教評會、2任校長、雲林縣府教育處求償,共計求償12億2千萬餘元,台中高行院審理,認為劉女索償無據,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劉女到雲林某國中擔任英文老師,從2017年5月4日到學期結束都沒有到校上班,也沒有請假。後來從同年8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辦理留職停薪,隔年5月1日復職後,從8月29日到11月15日又連續曠職,經校方電話聯繫並發送曠職通知函,並依法組成調查小組提出調查報告,決議以「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事由,於同年11月16日解聘劉女。

劉女不滿被解聘,提告表示她是英文老師,校方卻不讓她教英文,從2017年5月要求她教授藝術與人文、軍訓、健康及資源班英文課程,已超出她的專業能力,她因無法接受這樣的安排,被迫無法授課,校方才應該賠償她。

根據劉女計算,她每個月薪資3萬9,學術加給2萬6,加一加月薪共6萬5,認為學校應賠她2017年到2020年7月期間的薪水、考績獎金、年終獎金等共330萬餘元。

劉女又指出,她於2018年間常打電話給總統府、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陳情,他們都回應「尊重校方決定」,完全漠視她的權利,她也要向總統府求償12億元,且她於教育處借調期間,也從事非專業項目,再向教育處請求借調期間薪水。另外,她要再向學校教評會求償150萬元,向劉姓校長求償500萬元及精神補償700萬元,向薛姓校長求償500萬元,共計求償12億2千萬餘元。

台中高行院審理,認為劉女任教期間曠職屬實,學校依曠職扣薪、解聘劉女,皆依法定程序執行,劉女也不符合發放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的資格,認為劉女求償無據,駁回劉女全部請求,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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