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掏錢AA卻報公帳!海軍上校艦長為了6117元被褫奪公權

▲▼台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外觀。北院家事法庭外觀。北院少家法庭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前海軍蘇澳艦艦長郭恒為上校,擔任通信系統指揮部指揮官時與部屬吃飯,各自付錢後卻拿發票請領主官事務費,將錢納為己有,被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台北地院判決今出爐,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郭恒為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6117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恒為2019年跟5月7日跟下屬吃牛排、9月5日跟下屬吃麵後,拿取4797元及1320元的發票請領主官事務費。事後,郭恒為被檢舉報假帳,才讓盜領公款一事曝光。

檢方調查發現,兩次餐會都是下屬自己買單,因此依法起訴郭恒為。郭恒為事發後也退伍。

台北地院審理,採信下屬自費買單餐費的證詞,認定郭恒為罪證確鑿,因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郭恒為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6117元,全案可上訴。

 ►按這訂閱Podcast《小編沒收工》每天熱門話題聊不完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