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縱火中和出租公寓9死 李國輝更三審逃死改判無期徒刑

▲▼中和出租公寓縱火害死9命,李國輝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中和出租公寓縱火害死9命,李國輝獲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出租公寓縱火案件,奪走9條性命,震驚社會。檢警事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李男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四度遭判處死刑。全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15的更三審,改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2017年11月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54歲)。李男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先前就2度縱火。而他為了逃避幻聽多次搬家,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

但他又以聽到幻聽為由,在2度警告出租處的蘇姓男子後,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對蘇姓友人的住處縱火報復,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李男犯案後隨即變裝,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雖然他辯稱有聲音要他放火,但檢警仍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但李男絲毫不見悔意,法院審理時,他多次宣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

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四度將他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針對本案召開言詞辯論庭。李男律師又以李男為緬甸華僑,不懂中文,警詢、偵查期間均未有通譯協助翻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等理由,主張死刑判決違法;至於檢方則論告,認為本案死刑判決「至允至當」。最高法院最後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

更三審法院於15日宣判,改將李國輝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認為,李國輝因長期吸食安非他命,已經有幻聽、幻覺的狀況,此經鑑定結果認定。另外,他當時放火打算燒死陳姓友人,這部份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對於燒死其他人,則為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高院認為這與《兩公約法》所規定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有別。因此綜合考量後,高院改判李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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