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沈姓主管不滿女員工因病請假,在公司會議上公布她的病名。(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積電林姓女員工值小夜班時,以健康因素要求提早離開,引發沈姓主管不滿,於開會時向其他同事講出林女有帶狀皰疹。林女得知後,認為沈男洩露她個資,又故意營造她動輒為小事請假的形象,一怒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沈男違反個資法,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積電某PVD部門林姓女員工因請求提早下班,引起沈姓主管不滿,於去年3月12日下午4時許,寄送電子郵件給其他5名同事,表示「登楞!!!下週是林女小夜」、「她表示身體虛不太能熬夜,我有跟她說:事實上工程師小夜的存在是給夜班ETE(指工程技術員)安心…若是她老人家在01:00 之前想要離開…我有請她務必跟妳們於當下協調過,確定不需要她,再放她走」、「為了公平起見,請不要在00:00之前放她走」等語。
而後林女向台積電請病假,檢附看診收據給沈男簽名,沈男因而得知她罹患帶狀皰疹,竟於去年7月27日上午和眾同事開會時,當場講出林女有帶狀皰疹一事。林女得知後,認為沈男洩露她個資,還對其他同事製造她動輒為小事請假、拖累團隊的不良印象,怒將沈男告上法院,並於今年11月離職。
全案審理時,沈男表示林女會值班,是因為值班時如果沒有助理工程師,會變成1個人要做2個人的工作。另辯稱會提到林女病名,目的是讓大家知道她生病,讓別人能幫忙她。
法官檢視沈男發送的電子郵件,認為內容明顯帶有嘲諷之意,顯然對林女請求提早下班早有不滿,而後林女又以身體不適請假,沈男認為她增加其他同事負擔,導致他需另外指派人承擔她業務,會害他遭其他下屬抱怨,有日後難以管領下屬的難處,因而在開會時特意透露林女病情,以展現自己的無奈與指責林女的效果,然而沈男此舉已侵害林女隱私權,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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