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山友露營竟強吻襲胸摸下體 色男下場曝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邀約女山友到桃園市復興區嘎拉賀野溪溫泉露營過夜,晚餐飲酒後在同一帳篷過夜竟乘機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邀約女山友到桃園市復興區嘎拉賀野溪溫泉露營過夜,晚餐飲酒後在同一帳篷過夜竟乘機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友人到復興區嘎拉賀野溪溫泉露營,期間邀約女山友共遊,當日晚餐時林男有飲酒,酒過三巡返回帳篷休息時與女山友共處同一帳篷,林男卻仗著酒意乘機徒手深入女山友衣褲內撫摸胸部、下體等處,還不顧女子反對將舌頭伸入其嘴強制猥褻得逞,女子事後向男友哭訴報警提告;林男在法院審訊時否認犯行,法官根據女山友與證人提供證據,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6歲的林姓男子去年9月26日與多名友人相約至桃園市復興區嘎拉賀野溪溫泉露營過夜,包括1名女山友也被邀約同行,當日晚餐上林男有飲酒,酒過三巡後林男與女山友先後返回同一帳篷內休息過夜。

未料,林男仗著酒意,不顧女山友反對,徒手伸入其衣褲內撫摸胸部、下體等處,女山友被嚇得全身僵硬,林男更得寸進尺,將舌頭伸進其嘴內喇舌,以此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女山友向男友訴苦報警提告。桃檢複訊時,林男辯稱確實有與女山友同住一個帳篷,但否認有碰過她身體等語,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時,林男仍舊辯稱沒有碰過告訴人,僅承認曾與其在帳棚內共住一晚等語;女山友則指控,林男於案發後曾傳送訊息向其道歉之事實,案發翌日也曾向男友與朋友訴說遭林男觸摸胸部、下體與強吻等事實。另有其他被害者亦曾遭到被告試圖擁抱、親吻等情節。

林男經過法官審訊後終於坦承犯案不諱,法官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告訴人意願而強制猥褻,致使告訴人身心受創,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但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亦未獲告訴人之諒解。其辯護人為被告請求得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之宣告,惟因雙方未能和解,並徵得告訴人之原諒,法官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不予宣告緩刑,法官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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