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蛇蠍女林姝妤因不滿與張姓男友(51歲)經常發生爭執,並覬覦名下470萬元存款,與父林益全、母林劉秀珍、弟林韋守,林弟友人陳男提供1顆安眠藥,再下手殺人、棄屍,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等坦承殺人犯行,猶有教化遷善可能,今天上午10點宣判林女被判無期徒刑、其餘人等則判處6年至17年不等刑期,林女一家4人皆續押。
▲彰化蛇蠍女一家4人殺包養男。(圖/翻攝自網路)
全案檢方今年3月偵查終結,認林姝妤一家4人預謀殺人犯行重大,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重刑,今天判決出爐,檢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消防救護員在東螺溪找到空心磚及張男遺體。(圖/ETtoday資料照)
判決書內容指出,林姝妤因無意忍受長期與張男爭吵,又因覬覦張持有帳戶內大筆款項,於去(2021)年6、7月間,就有殺害張男的念頭。而林姝妤之父林益全、母林劉秀珍、弟林韋守亦認張男從事非法「金流」工作,且曾有暴力對待林姝妤,而反對其等交往。先由林韋守向友人陳昱惟說明殺人計畫後,由陳昱惟提供安眠藥1顆,再由林益全及林劉秀珍選定東螺溪作為棄屍地點,並先將棄屍工具放置於該地點。
▲蛇蠍女林姝妤謀殺張姓男友。(圖/翻攝自網路)
10月16日12時許,林姝妤偕同張男返回彰化縣住處,林劉秀珍將安眠藥磨成粉狀加入飲料內,並拿給張男服用,再由林姝妤駕車,搭載張男(坐副駕駛座)、林益全、林劉秀珍及林韋守,一同前往漢寶濕地。嗣於同日13時30分許抵達後,因車內過於擁擠,不好下手,林姝妤、林劉秀珍遂先下車,留林益全及林韋守在車上,林益全即拿出預藏繩子1條,自後座緊勒張凱鈞頸部,林韋守則在旁預防張凱鈞掙扎,使之窒息,當場死亡。
▲消防救護員在東螺溪找到空心磚及張男遺體。(圖/ETtoday資料照)
嗣於同日天色轉暗後,將張凱鈞屍體頭部、腳部均套上黑色塑膠袋,以童軍繩纏繞打上繩結固定,並將空心磚2塊綁在張凱鈞屍身上,並撿拾岸邊石頭壓在屍體上,以免浮出水面。
林姝妤等4人殺害張男後至等待天黑棄屍之期間,林姝妤告訴林劉秀珍其有取得附表所示張的帳戶提款卡,林益全、林韋守隨後亦知悉該情,皆認為帳戶內存款為不義之財,「不領白不領」,遂共同前往超商提款機,提領現金473萬元。
林姝妤等4人因擔心屍體仍有可能浮出水面而遭查獲,復於10月17日14時37分許,再次夥同陳昱惟前往棄屍地點,由林益全、陳昱惟穿上潛水裝後下溪查看屍體位置,並搬運岸邊較大之石頭壓在張男的屍體上,以避免屍體浮出水面或遭溪水沖至岸邊而遭人發現。
法官審酌被告等人之犯罪動機,犯罪計畫縝密、並徹底執行,觀念偏差、罔顧人命,造成被害人死亡之不可回復損害,亦使其家屬因失去至親而受有精神上莫大痛苦,所生損害極為重大,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實應量處重刑。
再考量首謀為被告林姝妤,推由被告林益全下手實施殺害,被告林韋守則在旁預防被害人掙扎;由被告林姝妤及林劉秀珍持卡提款;由被告林益全、林韋守及陳昱惟下手實施遺棄屍體等,迄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任何損害或達成和解。
法官念及被告林姝妤雖有謀財之意,但亦係因無法妥善處理感情糾紛而起意殺害被害人。至被告林益全、林劉秀珍及林韋守係因被害人無法善待家人(即被告林姝妤)而決議殺害,終究與正常之社會人,僅為一己之私,而殺人滅屍之殘暴不仁者有所不同。
另被告等人終究坦承殺人犯行,尚非全然泯滅人性,猶有教化遷善可能,量處如附表及定其等應執行之刑,且就被告林姝妤強盜殺人部分,依法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林益全、林劉秀珍、林偉守等人有期徒16年至17年不等;被告陳昱惟有期徒刑6年6月,並依法對被告林姝妤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被告等人提領之現金473萬元及被告林姝妤犯後拿取被害人身上現金5千元,均為犯罪所得,俱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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