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抓姦丈夫與小三裸體同房,丈夫卻在家族群組內坦承「與小三是男女異性相吸引之愛、放不下小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周姓人夫在辦完父親喪事後一周,被妻子在家中撞見與女子小蓉(化名)衣衫不整共處一室,小蓉慌張從後窗戶逃離,但妻子仍火大報警抓人。小蓉挨告後辯稱是應周男邀請到他家捻香,反指是周男與妻子想設局仙人跳,但法官勘驗周男曾在家族群組中自白「我一直貪心擁有兩人,不願放棄任何一人」、「小蓉的愛是男女異性相吸引之愛」,苗栗地院審後認有侵權行為,判小蓉須賠人妻15萬元。
人妻提告主張,她2020年12月4日晚間,返家撞見周姓丈夫與小蓉舉止曖昧地共處房內,2人發現她後立即心虛鎖緊房門,小蓉並趁她報警時從後方窗戶爬出,躲到屋後倉庫,而丈夫僅穿上衣、下身什麼都沒有,讓她火冒三丈,對小蓉提告求償50萬。
小蓉辯稱,當晚是周男開車載她回對方住處,向周父捻香致意,到家後周男表示頭痛要先吃藥,請她上樓等候,這時剛好周妻回來,周男就關燈鎖門叫她不要出聲。小蓉表示周妻的指控都是臆測之詞,甚至懷疑是遭周男聯合妻子想對她仙人跳。
但有友人作證指稱,當天接到人妻電話後趕來,就看到周男光著下體與妻子對質,他也質問周男「你父親剛出殯才1週,為何做這樣的事」,周未否認、只是頻頻道歉;且周男不是首犯,先前也曾與另名女子曖昧被抓包,還信誓旦旦地說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而周男雖也同聲否認有男女情愫,但在事發後2天,周在家族群組對子女等人傳訊道「妻子端莊賢能品行良好,唯不能常伴我身旁!小蓉卻能讓我覺得相處沒壓力偶而可以一起打打小牌,而且不會逼我做什麼或逼我離婚娶她!以致我放不下這樣的好友!」、「我為了不想傷害媽媽(妻子),只好選擇說謊」、「兩個愛我的女人,事實上愛是有差異的,媽媽的愛是如神的慈愛,有堅持有包容有接納…小蓉的愛是男女異性相吸引之愛」。
看了周男對家庭成員自承的對話,法官認為小蓉與周男確實有男女之情存在,同處一個空間且衣不蔽體,實在超乎一般社交行為,讓周妻受有精神上痛苦,但審酌雙方職業、背景等,精神撫慰金以1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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