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楊梅區某公園玩象棋,趁現場僅剩1名酒醉女子時乘機襲胸指侵得逞,女子向路人求助後趁機脫逃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楊梅區伯公山公園內玩象棋,傍晚時分公園裡僅剩黃男與1名女子,黃男見四下無人且女子微有醉意,竟將女子壓制在地上,無視女子推拒掀起其上衣撫摸,並以嘴吸吮乳頭,更徒手伸入內褲指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辯稱是女子喝醉後自行抓他的手摸她的,法官則不採信其說詞,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8歲的黃姓男子曾有多項前科,今年1月29日下午4時許,與其他5人在楊梅區伯公山公園內玩象棋,下午5時許結束遊戲後,其他5人先行離開去,僅剩黃男與女子在公園,孰料,黃男見四下無人,突然抓住女子壓制在地上,無視女子推拒反抗,掀開女子上衣,再徒手撫摸其胸部,並以嘴巴吸吮,還將手伸入其內褲性侵,女子向經過路人高聲求助,黃男趕緊站起來,女子則趁機逃離向同居男友哭訴,並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在案發時有碰觸女子乳房,並將手指插入,但辯稱案發時在公園清潔環境,女子在喝酒,她喝醉酒在地上躺著,當時她的衣服已經拉到一半了,褲子也脫到一半,自己碰觸對方肩膀想搖醒她,想叫醒她回家,但女子卻用她的手抓我頭去弄她的胸部,又拉我的手去碰觸下體等語。
女子則指控,自己與黃男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案發當時在公園玩象棋,當時有7人在玩,結束後其他人都走掉了,只剩下自己與黃男,因有喝一瓶米酒,想等酒意退去後騎車回家,但黃突然把我壓在下象棋桌旁地上以身體壓住我性侵。
法官根據警政署刑事局鑑定報告書顯示,被害女子左胸處及下體檢出的DNA與被告相符,認定黃犯行明確;法官審酌,黃男為滿足個人性慾,無視女子明確拒絕反抗,對其強制性交之犯行,欠缺尊重女子享有性自主權之法治觀念,造成其身心嚴重受創,且黃男自始否認犯行且飾詞矯飾,杜撰是女子酒醉後,強壓其頭、手碰觸其胸部與下體,未見有任何悔意,且迄今未與女子達成和解,亦未獲取其原諒,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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