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若無法宣誓「新竹市長要補選」!林穎孟揭5關要過:沒那麼容易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15日晚間結束約談後已移送北檢進行複訊。不過外界也相當關心,高虹安就職在即,25日宣誓就職當日她若無法出席,也無法在3個月內補宣誓,是否需要進行新竹市長補選?對此,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表示,要補選必須先經過5個關卡,「沒那麼容易」。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圖/記者屠惠剛攝)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捲入助理費爭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林穎孟15日深夜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高虹安助理費爭議,國民兩黨似乎都開始期待新竹市長補選,不過,首先補選要件是,縣市首長當選人未於12/25宣示,且3個月內也未補宣誓,才會開啟補選,「換句話說,也就是高虹安要3個月內都被羈押,無法自由行動,才可能發生。」

▲▼高虹安晚間移送北檢不發一語。(圖/記者劉昌松攝)

▲高虹安15日晚間移送北檢。(圖/記者劉昌松攝,下同)

林穎孟指出,高虹安要被羈押超過3個月,必須至少經過以下5個關卡:

1.第一關卡:16日凌晨偵訊完畢,檢察官認為高虹安符合刑事訴訟法101條要件,有足夠聲請羈押之事由,當庭表示聲請羈押。

2.第二關卡:由於高虹安未辭立法委員,現在是立法院會期,如果檢察官決定聲請羈押,就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目前看起來,立法院準備啟動黨團協商來處理,若同意,高虹安就會留在地檢署地下室,等待明早開羈押庭。

3.第三關卡:羈押庭中,法院同意高虹安有充分事由、證據足以羈押。而根據刑事訴訟法108條,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因此高虹安第一次羈押,最長只有2個月,出來後一樣仍在宣誓期3個月內,可以宣誓成功。因此,高虹安必須被羈押第二次,才可能錯過宣誓。

4.第四關卡:同樣按刑訴108條,偵查中羈押確實可延長一次,但要檢察官認為高虹安羈押2個月不夠,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才行。

5.第五關卡:光檢察官認為要延長羈押還不足成立,一樣必須問法院。亦即,檢察官須於高虹安第一次羈押期間5天前,聲請法院裁定,再開羈押庭,經法院依刑訴101條或第101條-1規定訊問被告後,裁定延長。

▲▼高虹安晚間移送北檢不發一語。(圖/記者劉昌松攝)

林穎孟分析,偵查中羈押期最長總共4個月,要經過這5個關卡,高虹安才可能錯過新竹市長宣誓期,啟動補選機制,而就民眾黨立場,當然不可能想把新竹市執政資源如此輕易讓其他黨奪走,就算高虹安不在,也要讓民眾黨的副市長代理執政。

林穎孟認為,高虹安陣營15日晚間應該會死命運作各種力量,不讓高虹安被羈押成功,若不幸發生第一次羈押,也不會希望延長羈押至4個月,「政治如何各方角力,大家可以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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