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 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6300萬元,被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在上訴中。此外,由於林益世涉及收賄重罪,客觀上畏罪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的可能性甚高,高等法院法官裁定,自今日(16日)起,延長林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林益世出獄後,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林益世先前到高等法院出庭的畫面。(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林益世2010年擔任第7屆立委時,收受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等多筆款項,卻沒在2010年和2011年依法據實申報財產,反而交給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保管或租用銀行保管箱藏匿,直到他在2012年6月26日向當時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自首,整起事件才被揭發。

監察院認為,林益世2次未據實申報財產,依《財產申報法》各裁罰400萬元罰鍰。林益世不服,分別對這2次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自己並非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僅構成情節較輕的違章情形,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而非故意隱匿行為的罰鍰上限400萬元。

不過,2011年未申報部分已敗訴。而審理2010年未申報部分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林益世將這筆鉅款交給母親及妻子保管、藏放,違反當時擔任立委有據實申報財產、以供人民檢驗的義務,監察院裁處法定最高罰鍰額度400萬元,於法有據,於是判他敗訴。

林益世不滿判決結果,決定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經審理也認為監察院裁罰並無違誤,今年6月30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林益世假釋(左一)    。(圖/記者徐文彬攝)

▲林益世(左一) 在2020年4月獲得假釋。(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刑事部分,林益世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被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但檢方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當中。

由於林益世涉犯貪汙等案件,先前已被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限制時間將於今年12月15日屆滿。高等法院認為,林益世涉嫌收受賄賂且罪嫌重大,被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參照一般人趨吉避凶、畏懼重罪審判、執行的正常心理,客觀上畏罪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的可能性甚高,加上考量到案件訴訟程度、林的學經歷以及經濟能力等因素,均不足以排除他出境後滯留不歸以規避刑責的可能,最終認定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裁定自今年12月1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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