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人夫阿倫(化名)在父親出殯一周後,被妻子抓包和小三美美(化名)共處一室,而且衣衫不整,他事後還在家族LINE群組中提到,「應該是我一直貪心擁有兩人」、「兩個都是我所愛的女人,哪個我都不願意傷害」。而美美當下雖然跳窗逃跑,但還是被正宮告上法庭,最終被苗栗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正宮回家目睹丈夫衣衫不整,懷疑他和美美可能發生過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正宮在判決書中主張,美美明知阿倫已婚,仍在2020年12月4日晚間8時許相約在家中房間見面,她返家時剛好撞見這一幕,兩人立即鎖上房門,由於阿倫當時衣衫不整,她向警方報案後,才找到跳窗逃至倉庫躲藏的美美,她懷疑兩人關係不單純,事發當天可能發生曖昧行為,因而決定向美美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此,美美辯稱,當晚是去向阿倫去世的父親捻香,阿倫有些頭痛不舒服,要吃藥,請她先到樓上的房間等候,才會出現「共處一室」的狀況,後來正宮回家,阿倫就關燈鎖門,叫她不要出聲也不要出房間,接著警察就到場了,她跟阿倫只有友情情誼,沒有男女情愫,更沒有任何過分的男女肢體關係,正宮的主張只是臆測之詞,「我是遭到他們共同設局仙人跳」。
但苗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時,發現在事發2天之後,阿倫曾於家族LINE群組中向孩子們自白,「應該是我一直貪心擁有兩人」、「兩個都是我所愛的女人,哪個我都不願意傷害」、「兩個愛我的女人,事實上這兩個人的愛是有差異的,媽媽(應該是指他的妻子)的愛是如神的慈愛,有堅持、有包容、有接納,美美的愛是,男女異性相吸引之愛」。
法官認為,如果阿倫和美美之間並沒有任何男女曖昧情愫,阿倫根本不用在事發之後於家族群組內,向家庭成員坦白婚外情,因此不採信美美的說詞。
法官接著指出,雖然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阿倫和美美共處一室時是否有發生性行為,但男方當時衣不蔽體,顯然兩人之間的確發生過一些「超友誼」的行為,最終判美美應該賠償正宮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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