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粉奔高雄追星卻遭酒後硬上! 惡男瞎扯「張腿後自然發生」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桃園市某區路旁發現女子醉倒路旁,競起淫念襲胸摸大腿,甚至欲脫其短褲性侵,女子驚醒後奮力抵抗掙扎,才未讓林男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到高雄參加蕭敬騰演唱會,卻在飯店遭男性友人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一名加油站女員工小琳(化名)到高雄參加蕭敬騰演唱會,在飯店酒後昏睡時卻遭陳姓友人性侵得逞;陳男雖稱是小琳主動要他幫忙按摩,接著自行褪去內衣後張開雙腿,「自然」發生性行為,但高雄高分院不採信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琳為了參加2019年1月蕭敬騰在高雄的演唱會,獨自開車南下,陳男得知此事後也向雇主請假,搭高鐵與小琳見面打算一同前往。

21日晚上9時許,2人在夜市吃完飯後,回到飯店繼續飲酒聊天,小琳不勝酒力開始昏睡,隔日凌晨4時許,小琳因身體莫名晃動而醒來,卻發現陳男正在性侵自己,嚇得踹開對方,立即報警處理。

審理時陳男辯稱,當晚小琳主動要他幫忙按摩,自行解開內衣鈕扣後,正面抱住他並張開雙腿,雙方於自然情境下發生關係,過程約2至3分鐘,小琳一直都是清醒的。

小琳表示,在加油站工作時正好認識擔任司機的陳男,但2人僅是普通朋友,沒有交往過,也沒有想發展朋友以上的關係,更沒有預期、同意及暗示欲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小琳雖與陳男同處一室聊天喝酒,然小琳意識清醒時,並未同意發生性行為,且事發後小琳出現躁鬱症復發、自傷等行為,不採信陳男辯詞,二審考量陳男至今未與小琳達成和解,嚴重侵害其身心及性自主權,維持一審量刑,判處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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