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警方執行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為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上路,危及交通安全,於12月12至14日執行取締勤務,出動警力36人次,共取締相關違規52件,有酒駕、酒駕拒測、未戴安全帽及微電車載人、或違規等行為,均依法處理。
恆春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自11月30日起必須領用牌照才能上路,新法修正施行前已購買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則將依規定沒入。警方基於交通安全,專案執行取締勤務。
恆春分局分局長林明波表示,微電車的輕便,已成為許多縣民和外籍移工日常交通運具,惟過去並未領用牌照,也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當事故發生時,往往求助無門。納入牌照管理後,透過員警交通宣導及執法,將可有效減少超速改裝、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減少亂象,還社會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