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日前遭控詐領國會議員助理費案,檢調16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諭令高虹安以60萬元交保候傳。根據新竹市政府民政處指出,縣市首長因故無法於規定日期內宣誓就職,應在3個月內補宣誓,若無法依規定補宣誓就要補選,媒體人朱凱翔表示,前雲林縣長蘇治芬曾於任內放棄交保自願被押,馬上造成政府莫大壓力,呼籲高虹安保持「要押便來,怕你不敢」的精神讓民進黨流血。
▲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案遭約談後6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朱凱翔15日透過臉書發文指出,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直擊民進黨軟肋,所以在其上任前拉高司法偵辦的態勢,創造政治上的空間。他說,高虹安對於民進黨而言就是,「妳動我的大秘寶,我就辦到妳雞犬不寧,妳放手,那助理費也可以四四六六就算了。」
朱凱翔說明,基本上,新黨主席吳成典的判例擺在那,司法上很難硬判高虹安有罪;而在政治上,前雲林縣長蘇治芬曾在任內放棄交保自願被押,馬上造成前總統馬英九政府的莫大壓力。因此,朱凱翔認為,高虹安應該抱持「要押便來,怕你不敢」的精神讓民進黨流血,更喊話「來吧!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台北地檢署偵辦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案,質疑其授意公費助理低薪高報,將加班費上繳當作辦公室公基金,疑涉不法金額數十萬元。檢調派出專案小組於15日兵分8路搜索約談,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16日凌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諭令高虹安以60萬元交保候傳,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及前助理「公衛文」王郁文各交保10萬元,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獲無保請回。
從過去資料顯示,檢調人員曾於2008年11月4日赴雲林縣長蘇治芬公館,以她涉及收受500萬元賄款為由,對其進行拘提並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隨後,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蘇治芬以600萬新台幣交保,但因檢方未傳即拘,加上法院對交保羈押與否遲疑不決,蘇治芬指控司法太過粗暴,拒絕交保並絕食抗議。
爾後,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蘇治芬當庭無保釋放,但限制出境與住居,而2009年年底,蘇治芬成功連任縣長,接下來一審宣判蘇治芬無罪,後來二審也宣判無罪,最後三審以無罪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