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交保候傳 鄭運鵬指扣押證物慢:但避免介入選舉「進度剛好」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深陷立委助理費案,16日檢方複訊後,諭令高虹安以60萬元交保候傳。對此,立委鄭運鵬表示,以扣押證物的角度上看起來有點晚,但是以避免介入選舉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還算剛剛好。」

選舉期間,政治人物的司法爭議該不該辦?鄭運鵬表示,當然該辦,但應該分成兩類案件來看,一是有關直接涉及選舉行為的案件,例如賄選、賭盤、黑道組織或特殊勢力違法介入選舉;二是選舉期間所爆發有關候選人、但非關選舉行為的案件,例如公職的收賄案件,和這一次的現任法定立委助理費涉及違法的案件。

▲▼立委鄭運鵬專訪。(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委鄭運鵬。(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對於第一類案件,鄭運鵬認為,檢調的司法行政偵辦應盡量要在選前處理,如果已經有相當事證,就要即刻法辦。民主國家當然要盡量避免民主選舉被違法行為直接操作選舉結果,如果檢調的態度是選後再來慢慢查辦,再講遲來的正義就沒意義了,這樣的檢調不如「剪掉」算了。

對於第二類案件,鄭運鵬指出,檢調的司法行政調查偵辦,除非是活逮現行犯,即使有相當事證,也要謹慎辦理,能在選後處理就盡量保守,因為既然是沒有直接關聯選舉的疑似違法行為,政府當然要盡量避免干擾選舉結果,讓選民自己決定要選出什麼樣的民意代表和首長,這是民主法治對選民的考驗。

對於偵辦速度,鄭運鵬指出,高委員辦公室的助理費案屬於第二類,他認為檢察官的偵辦進度,以扣押證物的角度上看起來有點晚,但是以避免介入選舉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還算剛剛好。」

鄭運鵬表示,第二類的案件,新聞媒體怎麼報導和評論也應該自己要有自己尺度,如果在選前偵辦會說是國家機器介入選舉,在選後辦又說是秋後算帳,那意思就是「這個案件不能偵辦」!這就要讓選民還判斷這是第四權的尺度還是恥度了。

▲▼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案遭約談後6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案遭約談後今凌晨以6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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