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涉及不當飲宴,但懲戒法院不予懲戒。(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曾與富商翁茂鍾多次飲宴,並收受他所致贈的襯衫。而鄭小康在審理到翁茂鍾公司的案件時,竟未自請迴避;還在判決翁茂鍾敗訴後,打電話給他。監察院對他彈劾,送職務法庭審理。但職務法庭一審判決部分行為不受懲戒、部分行為免議,案經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仍駁回,全案確定。
監察院調查指出,鄭小康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前後多次收受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大多在節慶日(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收受,合計達12件。
此外,在這段期間內,鄭小康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而於受理案件前,鄭小康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2005年6月、2006年3月、2008年農曆春節前後)、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雖然鄭小康最後判決翁茂鍾公司敗訴,但他在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之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監察院認為這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因此提出彈劾,全案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
職務法庭審理時,鄭小康當庭道歉,他表示,翁茂鍾送來的襯衫因為不合身,所以沒有穿著使用;且因為價格僅300元,價格微薄又不時用,因此他曾向翁茂鍾說不要再送,但仍持續收到襯衫。他認為自己沒有主動退還襯衫,處理不夠細緻,確實有疏忽,已經深自反省。另外他也說,判決翁茂鍾敗訴後打電話,是為了規勸他要守法,進行法治教育;而此事是他在接受調查時主動說出,自認坦蕩蕩、絕無不法。職務法庭一審判決鄭小康部分不受懲戒、部分免議。
監察院不服,提出上訴,職務法庭二審審理後,仍在16日駁回監察院上訴。職務法庭指出,監察院上訴指摘一審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但經調查後,二審不認為有判決違背法令的狀況;此外,本件法律爭點明確,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因此二審不經言詞辯論,逕予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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