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1名機車騎士利用停紅燈時,突然下車轉身先拍下違規停在機車等停區的汽車,再往上拍當時的號誌燈,打算提出檢舉,過程被後車的民眾拍下並po上網。警方表示,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可罰900元至1800元,至於騎士雖然下車,但綠燈一亮馬上騎走,並沒有影響交通,應該不罰。
▲▼1名騎士利用紅燈時間,下車轉身拍後方違停機車等停區的汽車。(圖/翻自社會事新聞影音,下同)
有網友在網路上po出一段影片,時間是12月15日下午5時10分,地點在大里區中興路二段,1名機車騎士停紅燈時,下車轉身毫無懼色的拍下後方違規停在機車停等區的汽車,拍完,綠燈也亮起,騎士跨上車加油離去。
警方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檢舉,從影片初判,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處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檢舉拍照,如有阻礙交通,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處5百元罰鍰,但顯然機車並沒有影響到交通。
警方說明,汽車的部分如果沒有接獲檢舉,也會主動將相關資料移請交通裁決所裁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