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已婚刑警今年劈2女,被妻子告上法院後,要賠妻子1百萬。(示意圖/取自圖庫CFP)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刑警婚後不安分,於今年連劈2女,不僅和女警同車調情,連連發出親吻聲,還在上班時間開小差,接送另一位不知名女子在車上親熱,讓她跪坐在副駕駛座上與他親吻愛撫,被妻子發現後,怒對丈夫和女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刑警應賠償妻子100萬元,女警則要賠50萬,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控訴,她和刑警結婚已13年,丈夫任職於刑警大隊,與女警小三是同事。小三明知他有配偶,仍於今年5月20日和丈夫在車上調情、親吻,另小三又於6月9日晚上9時許要求打視訊電話,更對刑警放話要讓他妻子知道兩人姦情,等他離婚後就可以上位,讓她得知後氣炸,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正宮指出,丈夫同時還和另一位不知名女子A交往,並在6月9日下午7時許,沒向單位請假就外出接送A女,兩人買麥當勞到車上吃,用餐後A女跪坐在副駕駛座上,靠向駕駛座的丈夫發出愛撫接吻的聲音。丈夫如此不尊重作為妻子的她,讓她身心大受打擊,罹患胃潰瘍又失眠,提告要向丈夫求償200萬元。
全案審理時,女警辯稱與人夫同車時雖出現「吻聲」,不過應該是「某人單獨索吻的聲音,如果是兩人親吻聲音不會那麼大聲」,不過人夫到庭後,承認和女警從今年2 、3月開始交往約4個月,期間有發生性關係,另外於今年年初,他也和A女交往上床。
法官審理後,認為刑警和女警已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等情狀,判刑警出軌兩女要各賠50萬,共賠妻子100萬元,女警小三則要賠償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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