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PO影片指出,台南市東區崇德路、崇道路口,18日凌晨3時50分許,有白色轎車行駛該處時,後座男子半身伸出車窗外,還突然左轉,後方轎車緊急按喇叭及煞車才未撞上;台南市警一分局檢視網路影片後表示,將傳喚駕駛人到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台南市東區崇德路、崇道路口,18日凌晨3時50分許,有白色轎車行駛該處時,後座男子半身都伸出車窗外,還突然左轉。(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下同)
有網友在社會事新聞影音PO出一段影片,內容是18日凌晨3時50分許,有一部白色轎車在東區崇德路、崇道路口,車子突然左轉,後座男子上半個身體伸出車窗外,後方自小客車見狀馬上急按喇叭及緊急煞車才沒有撞上。
▲警方指出,該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傳喚駕駛人依開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所長高銀泉指出,經檢視相關影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第31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千5百元罰鍰。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罰鍰。警方將傳喚駕駛人到案說明,依法開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