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TDR股遭重判 關鍵證人出庭將現轉機…法界:該撥亂反正!

▲▼日前學者專家針對TDR是否為有價證券開研討會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日前學者專家針對TDR是否為有價證券開研討會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涉嫌炒作6檔TDR股票,遭判18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出現關鍵證人輔仁大學學院院長郭土木教授,他當時任職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第二組,負責76年第900號公告,指出並未將TDR包括在核定範圍內,此次鑑定人的證詞,將對二審的裁判出現轉機,法界人士表示,是該「撥亂反正」了。

根據判決書指出,鍾文智在2010年、2011年間,涉嫌炒作6檔TDR股票,經過台北地院長達5年的審理後,2021年依《證交法》重判鍾男18年徒刑,法界人士指出,本應秉持公正的法官,卻單以鑑定人的錯誤鑑定意見,誤用滿是爭議的財政部第900號公告,認為「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外國有價證券」,重判鍾男18年徒刑。

鍾文智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9日上午9時30分,二審法官傳喚鑑定人輔仁大學學院院長郭土木教授,當庭陳述在財政部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正任職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第二組,而76年第900號公告就是財政部管理委員會第二組負責處理的,郭教授指出主管機關發布此公告時,根本未將TDR包括在核定之範圍內。

法界人士指出,「TDR是否為《證交法》規定範疇?」、「第900號公告是否合用?」至今仍未有定論的情況下,鍾男儼然成了司法、行政權衝突下的代罪羔羊,但事實上,TDR原本是為本國發行人在台發行的新型金融商品,應屬台灣的本國有價證券。對於二審出現郭土木教授關鍵證詞,將對鍾文智炒股案注入轉機,認為高等法院該撥亂反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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