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牌陪標「台電800萬設備」驗收領款被抓包 利潤幾乎全吐還

▲▼台電,台電公司,招牌。(圖/記者馮建棨攝)

▲台電公司告發投標廠商借牌陪標。(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電公司去年公告採購價值800多萬元的資訊設備,網美科技公司投標時,李姓經理涉找同行捷鼎系統公司黃姓實際負責人借牌陪標,台電事後發現實情向檢方告發,台北地檢署查明網美科技得標後,已交貨安裝通過台電驗收並完成付款,今依《政府採購法》詐術投標等罪嫌,將李男、黃男緩起訴處分各1年,2人須繳交國庫各5萬元與3萬元,網美與捷鼎2公司也須支付國庫各200萬元與2萬元,幾乎等於做白工。

本案源於台電公司綜合研究所去年(2021年)9月招標,採購一套資料運算系統器材,包含伺服器、存儲設備等,網美科技以820萬元得標,去年11月間交貨並安裝通過驗收,台電完成付款後,發現當時參與投標但沒繳納押標金而失格的捷鼎系統,使用跟網美科技相同規格的技術文件,疑似出借牌照來陪標。

台電主動向北檢告發本案,檢方傳訊2家公司登記負責人,查明網美科技李姓經理為了爭取業績,私下找無意投標的捷鼎系統實際負責人黃男出借牌照,涉用網美科技現成的資料陪標,李男應訊認錯,辯稱當時標案接近年底、有時間壓力,所以想協助結算預算,黃男承認借牌相助,但他沒經手投標文件,都是李男去處理,他和公司也沒因此拿到分潤等好處。

檢方認為這項採購案已通過台電驗收並付款完成,李男與黃男犯行惡性不重,且涉犯的《政府採購法》詐術投標罪嫌,法定刑責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有緩起訴空間,2人衡量若被起訴判刑、公司有被暫停投標公家採購案的風險,同意認罪接受檢方提出的條件。

檢方因此處分李男與黃男緩起訴各1年,各須支付國庫5萬元與3萬元。2家公司依《政府採購法》也有罰金刑責,檢方同樣給予緩起訴處分,陪標的捷鼎科技須支付國庫2萬元,網美科技則須支付國庫200萬元,已接近本件標案的利潤,等於做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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