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曬衣架上的粉色內褲給吸引,竟然侵入住宅拿內褲準備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張姓男子今年8月22日下午,騎機車行經台中某住宅時,見四下無人,竟然侵入住宅,徒手從曬衣架上拿下一件粉紅色內褲,之後蹲在牆角,左手拿著內褲,用右手掏鳥準備尻槍,被出來查看的內褲主人小花(化名)給發現。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41歲張男曾因竊盜被判刑4個月,今年8月11日才剛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與老婆因感情不睦離婚,且受疫情影響工作不穩定,在龐大經濟壓力下,讓他情緒控管欠佳。張男今年8月22日15時許經過小花住家時,被小花掛在曬衣架上的粉紅色內褲給吸引,他突然色性大發,顧不得一切,貿然闖入住家,拿下小花的內褲,蹲在地上掏鳥準備打手槍。
小花這時剛好在客廳看電視,看到有人進庭院,但沒有過來打招呼,於是開門走出去查看,不料卻看到張男蹲在牆角並拉下褲子拉鍊,左手還拿著她的內褲,讓她嚇得大叫。張男也沒想到小花會突然出現,隨即把內褲丟在地上逃跑,但後來還是被警方給循線逮捕。
張男供稱,他當時有偷拿小花的內褲,並蹲下來拉開拉鏈準備尻槍,但剛好被小花發現,並沒有真的做出猥褻動作,此外,他並非是要供他人觀覽猥褻行為才這樣做,當時只是一時興起才這樣做。
法官認為,張男任意侵入別人的住宅,竊取小花的個人私密物件,所為殊值非難,且又有竊盜前科,但考量他已與小花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