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上廁所...夫拿「鐵鎚重擊頭部」噴血 4天前喊:把妳剁塊放冰箱

▲▼示意圖,性侵,絕望,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強姦,虐童,虐待,社會。(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北市士林區72歲洪男持鐵鎚朝妻重擊,被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72歲洪姓人夫,趁妻子在廁所如廁時,竟持鐵鎚朝其頭部重擊,妻遭突擊頭不斷濺血,奮力逃並向房客求救,房客經制止才搶下洪男手上鐵鎚,機警敏捷的房客也立刻報警,所幸人妻送醫無生命危險。開庭時,洪男氣憤說「案發4天前我就告訴妻子,要打頭打到死,將人剁塊放冰箱」士林地院審結,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判決指出,洪夫從2018年8月以來就與妻子阿芳(化名)相處不睦,並有多次家暴行為且通報。豈料,2021年8月17日晚間8時許,洪夫突怒持30公分、重0.7公斤的鐵鎚朝正在上廁所妻子頭部重擊,阿芳突遭重擊,奮力抓住丈夫的手,並一路拉扯到隔壁房間,向房客求救,英勇房客則搶下鐵鎚,讓阿芳進房躲避,阿芳經送醫僅受有頭部鈍傷併前額撕裂傷3公分傷害。

行兇後的洪夫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我沒有殺害阿芳意思,當時是一時氣憤,受不了吵架」,其辯護人則以,洪男持鈍器攻擊,是想傷害及嚇一嚇妻子,雙方共同生活數10年,夫妻吵架難免,又無深仇大恨,且當日沒有重大衝突,並無殺害動機,若有意殺人阿芳不會僅受輕傷,且洪高齡72歲,無殺人的氣力。

阿芳則泣訴,丈夫當天敲第1下後,有作勢要再敲第2下,要再敲的動作有做出來,因此才趕快拉住,如果沒拉住,丈夫差不多就往頭一直敲了,接著更指出「如果我沒拉住鐵鎚,丈夫往我頭部一直敲,我就被打死了」更指出,過去丈夫要打她,她都感覺不到他要打人,突然就打,然後就一直打、不停手,總共打了4次送醫院,每次一打就不停手,不給我還手的機會。

洪男聽妻子這樣指控後才承認,案發前4日,曾當著阿芳面前說要打頭打到死,將人剁塊冰在冰箱;房客則指出,不清楚雙方因何原因起糾紛,案發當天是聽到有人在撞門,撞門前也沒有聽到雙方爭吵內容或聲音。

法官經查發現,洪男從2018年8月起,多次家暴,3年來阿芳報案後而由警方通報的次數達8次,而北市家防中心受理阿芳家庭暴力通報的次數則達10次(不包括本次)。

審理期間,洪男透過子女輾轉向妻子表達和解,後來取得共識,約定支付30萬換和解不再追究,合議庭審酌洪男僅因一時情緒氣憤,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在無任何預兆下,以鐵鎚直接揮擊阿芳頭部,不但對阿方生命造成危害,更造成阿芳心靈難以抹滅之陰影,所為應予譴責;考量阿芳傷勢程度及和解,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處2年10月、鐵鎚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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