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不到3個月又犯!基隆賊闖民宅亮刀搶錢 「由偷轉盜」重判9年

▲▼行竊,竊盜,竊賊。(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竊賊闖入民宅行竊,卻因驚動屋主,改為持刀要脅對方不准動,遭重判9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盧姓男子深夜闖入民宅偷錢,卻被屋主發現,盧男趕緊拿刀要脅不准動,竊走4000元再離去。由於盧男前科累累,出獄3個月後再犯,甚至變本加厲由「偷」為「盜」,需延長其矯正時間,依攜帶兇器、踰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罪重判9年。

判決指出,去年6月19日凌晨2時許,盧男行經某住宅前,發現1樓浴室的鋁窗沒鎖,偷偷爬入行竊,先到廚房各拿1把菜刀與水果刀,接著走上2樓房間順手開燈,以便搜刮財物,卻驚動正在熟睡的屋主。

這時盧男將原「竊盜」犯意,提升為「強盜」犯意,亮刀恫嚇屋主「你靜靜地坐那、不要過來,我拿一些零花錢」,屋主不敢吭聲,只能任由盧男翻找櫃子、抽屜,得手4000元才離開,直到早上10時許,屋主才在里長陪同下報案,循線逮到盧男。

審理時盧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有睡眠障礙,吃了安眠藥後就要租屋處睡覺,且監視器拍下他走了一大段路,但自己脊椎有問題,不可能一直走路,定罪證據不足。

法官根據路口監視器以及屋主證述,光頭、身高不高、穿著左胸直線的紫色拉鍊外套等,幾乎跟盧男本人一模一樣,因此不採信盧男辯詞。

法官怒斥,盧男過去就有多次竊盜前科,出獄不到3個月又犯案,甚至變本加厲,愈發大膽,變「偷」為「盜」,且攜兇器、入住宅,對被害人之財產安全、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影響甚鉅,顯見其刑罰反應力薄弱,需再延長其矯正期間,重判盧男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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