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召開「拒絕黑金勢力涉入政治,排黑條款不是萬靈藥」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日前藍綠兩黨皆提出修正選罷法,增訂所謂「排黑條款」,政院提提出相關草案,對此,時代力量立院黨團2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藍綠「排黑條款」打假球,不僅可能違反憲法、黑道還是可以透過代理人、白手套方式參選,到底是要真排黑還是轉移焦點?
邱顯智表示,現在行政院提出排黑條款問題非常大,到底是要真排黑還是轉移焦點?讓黑金退出政治絕對是台灣人民期盼,也是時代力量黨團最優先工作之一,但必須走在對的方向而非轉移焦點。
時力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表示,公開透明是清廉政治的基礎,政府應該透過資訊公開,協助選民選賢與能,達到同樣促進清廉政治的效果。時力主張,應將候選人涉犯全部或合理篩選的一部刑事案件之犯罪紀錄,登載於選舉公報上,透過登載前科,彰顯選舉公報傳遞「正確資訊」的核心宗旨與實質意義,作為選民投票的參考依據。
陳椒華指出,若食品標示不清也會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但選民資訊不對稱時,很難了解犯罪前科候選人、若選錯也沒辦法把票收回,國人重視候選人品德操守、標準越趨嚴格,應該在選舉公報上公開登載,落實人民知情權。
王婉諭指出,關於反對黑金勢力涉入政治的問題,時代力量絕對是立院中最支持、執行最徹底的一個政黨。正因為如此,時力尤其質疑,現在藍綠分別提出的排黑條款,根本就是假藉修法名義來轉移社會關注的焦點,即便修法通過也只是淪為表面功夫。
對於排黑條款,王婉諭強調,黑金政治之所以難以改變,往往在於黑金勢力與政黨或政治人物的關係,並不止於表層的合作或提名而已,實際更嚴重的,往往是外界很難看見的金流與人際網路。很多地方黑金勢力找背景乾淨的親信或親人參選,但實際上只是換湯不換藥。又或者,這些勢力乾脆直接找上當選者,透過各種影響力來滲透政治運作。
王婉諭認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使修法通過,讓黑金勢力無法在「名目上」參與競選,也無法真正杜絕黑金勢力透過代理人、白手套來參選。所謂的候選人最後只會淪為魁儡,讓這些黑金可以躲在背後繼續操縱。因此,這樣的規定也可能輕易被規避、無法執行,變得一點用都沒有。
王婉諭舉例,相關立法的實務經驗也顯示相關立法極為有限的效果。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載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政黨所推薦之候選人,於登記為候選人之日起五年內,經法院判決犯本條例之罪確定者,每有一名,處該政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鍰。」
王婉諭指出,根據黨團發函向中選會詢問的結果,實際上近十年來,根本從來沒有任何政黨因此遭到裁罰,完全沒有政策效果,儘管藍、綠的政黨高層、地方黨部幹部甚至是地方議員和議長,有多少本身就有黑金背景,真正要落實排黑現在就可以,不用等到修法。那這不是打假球,什麼才是打假球?
邱顯智說明,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走過民主漫漫長路,目前行政院以及許多委員提出的選罷法排黑條款,另一個最大的爭議就是可能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行政院的版本為例,只要涉及黑、毒、槍、洗錢、貪污或國安法等有罪確定,無論情節輕重,或是犯罪樣態差異,也不論免刑或緩刑,一律剝奪終身參選公職的權利。這樣的立法方式,恐怕無法通過憲法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的檢驗。
邱顯智認為,不讓曾犯黑毒槍等罪的人參選,不表示就能排除黑金政治,黑道只要透過代理人和白手套,私下利益輸送,照樣可以影響政治。在法律能達到的效果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卻採取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終身剝奪被選舉權的手段,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排黑條款,邱顯智表示,不論犯罪輕重,不論是持有手槍或空氣槍,一律終身不得參選,這樣的立法模式也違反法律的平等原則。
邱顯智指出,經濟犯罪、性犯罪、環境犯罪等犯罪樣態雖不在黑、金、槍、毒的範圍內,也是黑道可能出現的犯罪類型,卻不用被剝奪被選舉權,行政院的版本也沒有交代具體理由,顯然無法說服人。
邱顯智舉例,以國外立法例來看,台灣常參考的美、歐、日等國家,都沒有不分案件輕重與類型,一律終身禁止參選的案例,原則都是暫時性禁止,而且要如何做到對不同犯罪類型平等處理,更需要審慎立法。
邱顯智強調,讓黑金退出政治,絕對是台灣人民的期盼,也是時力黨團在國會最優先的工作之一,但重點是立法仍必須合乎憲法、合乎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的要求,而不是政府為了轉移民眾焦點、紓解社會壓力,急忙忙推出一個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法案,丟出問題一大堆的煙霧彈,最後又不了了之。這絕對不是認真面對黑金問題的態度。
時力黨團強調,目前執政黨所推出的排黑條款絕不是萬靈藥,如何強化透明政治,對於公職人員操守行為的法律規範,甚至去處理黑金的來源,包含各類型的不法行為,都是我們必須認真去面對,時代力量嚴正呼籲政府和各黨派,認真面對黑金滲入台灣政治的嚴重問題,別打假球、別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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