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啤酒12萬元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女子喝酒後意猶未盡,將車子借給同事駕駛與她一起去超商購買一手啤酒,被警方攔截,對駕駛人進行酒測發現超標,坐在車內的她明知同事酒醉,卻讓對方開車,被開罰12萬,足以購買714手台啤;女子拒繳,案件移送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人員迅速催繳執行,讓她3天內繳交罰款。
據悉,這名女子於2020年11月與同事一起喝酒,酒興正濃但酒已喝光,遂將車子借給同事,由同事駕車與她共同前去便利商店買了一手啤酒,回程的路上在長治鄉被攔獲,警察施以酒測時駕駛人的酒精濃度超過0.55,另發現該名女子恰好為車主亦在車上,監理站除對駕車的同事開罰外,因女子為汽車所有人,明知同事酒駕卻不禁止開車,對她裁罰12萬元,女子原本分期繳款,但未繳畢即不再理會該張罰單。
案件於12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書記官受理後迅速至義務人居住地現場訪查並進行催繳,女子外出工作,適逢其配偶在家,經執行人員交付繳款通知書並請其代為轉交,義務人當天立刻繳納完畢,分署用3個工作天順利全額徵起2年前的酒駕罰單,展現超高執行效率。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汽機車所有人縱使未飲酒,若明知駕駛人有酒駕情形卻仍借其使用交通工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會被開立與駕駛人一樣額度的酒駕罰單,且被吊扣牌照2年,該條條文處罰規定旨在賦予交通工具所有人共同杜絕酒駕之責,故案件一旦移送執行,分署會強力執行以貫徹交通正義。
今(20)日全國13分署同步強力執行酒駕案件,屏東分署派出書記官與執行員,兵分多路至枋寮、瑪家、新園、佳冬等地現場執行、查封不動產及催繳。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一年來,共357位義務人繳清或繳納部分款項,已為國庫收回1221萬元酒駕罰款。春節將至,民眾尾牙餐敘宴飲場合日增,為防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屏東分署提醒酒後切勿開車,避免傷人傷己,對於酒駕案件分署必定徹底執行,以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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