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候選人李永得,在日前選舉期間共送4瓶價值560元高粱酒給里民遭起訴。(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候選人李永得(無黨籍),為求順利當選,於10月底近11月初,前往有投票權里民家,各贈送價值560元高粱酒共4瓶,全案經由市刑大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搜索時,謝姓、葉姓里民為避嫌不敢收受李男交付的高粱酒,原封不動放置在住處桌上。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李起訴。
起訴指出,66歲李男今年9月2日向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屯山里里長選舉,並抽籤為編號1號候選人,但李為求順利當選,在10月底至11月初某日,向有屯山里投票權的周姓、謝姓等里民住家,表明自己是屯山里里長候選人身分,並拿出4瓶高粱酒贈送給里民,請求投票支持。
偵查時,李男坦承高粱酒是從三芝雜貨店購買,周姓證人指出,李平日僅會與他互送所種植的蔬菜,不曾贈送高粱,同時李也請求投票支持;謝姓證人證述指出,雙方無特別交情,平日不曾贈送高粱酒,也不曾一起喝過酒,因此認為李有賄選疑慮。
檢方根據證人住處高粱酒照、111年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登記情形一覽表、李男參選的文宣照片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起訴,建請法院考量李男自白犯行,減輕其刑。
據了解,李男雖以高粱酒行賄,這次里長選舉獲294票,而該里當選人得票為320票,僅差26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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