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性侵阿嬤的外籍女看護害人懷孕墮胎,卻狡辯女方誣賴他。(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葉姓男子2006年到2008年間7度性侵祖母的外籍看護,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2年定讞,目前仍在服刑,監所依法在葉男出獄前評估他的再犯風險高低,結論認定葉男在獄中應繼續治療,葉男不甘喪失假釋機會,提告要求監所停止在獄中違法對他做「心輔課程」強制治療,另應賠償他無法報請假釋的身心損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葉男敗訴確定。
判決理由指出,葉男服刑期間,於2019年7月到2021年7月,在獄中共參加91次性侵害加害人精神分析取向團體治療,外加8次團體輔導教育大課程,但評估發現,葉男持續否認自身犯行,辯稱過往曾得罪法官、證據遭受竄改,他認為受到司法黑暗不公的迫害,並怪罪被害人為了留在台灣工作而誣賴他。
法官指葉男抗拒探索自身犯案歷程,更在團體治療時表現出高度攻擊性,會跟治療師爭辯,阻撓治療師糾正他的偏差觀念,顯然無悛悔之意,所以監所評估葉男在獄中應繼續接受輔導治療,葉男因而喪失報請假釋機會,法官認為監所於法有據,不必負擔賠償責任,據此判葉男敗訴確定。
本案源於葉男從2006年2月間到2008年,利用自己賦閒在家、同住父親與姊弟都外出工作的空檔,7度性侵來台受僱照顧他祖母的外籍女看護,甚至不顧受害人哀求、直接在祖母房內淫辱得逞,還導致女方懷孕去墮胎,女方憤而投訴勞工局,由社工營救脫困並報警逮人。
▲外籍女看護慘遭葉男性侵懷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葉男到案始終不認罪,堅稱跟女看護合意性交50多次、都是兩情相悅,女方後來工作表現不佳,與家人鬧得不愉快,女方就提告誣賴他,藉此達到更換僱主的目的。法官不採信葉男辯詞,一審到更一審均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2年徒刑,最高法院2014年6月駁回上訴定讞,葉男在2015年1月入監服刑至今。
現行制度對於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定讞的囚犯,最遲在符合假釋條件前2年,就須在獄中進行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並定期評估成效,若顯有再犯之虞,不得報請假釋。監所去年(2021年)7月評估葉男2019年7月起在獄中接受輔導治療的成效,認定葉男再犯風險高、無法通過評估,應繼續治療。
葉男提告抗辯醫院鑑定他沒重大精神疾病,也沒性行為異常或心理病態,他的再犯風險屬於中低危險性,服刑期間無違規紀錄,他在輔導課程的發言出於善意分享,不是頂嘴強辯,卻被認定「衝動控制有待加強」等情形,被迫接受未經法院宣告的違法強制治療,害他2020年8月就可報請的假釋泡湯。
法官審理認為葉男曲解法令,監所對葉男所做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屬於矯治教化措施、不限於患有精神疾病的受刑人,不僅於法有據,更與必須由法院宣告的性侵犯「刑前」或「刑後」強制治療屬性不同。據悉,監所也評估葉男有必要在服刑結束後繼續強制治療,依法可持續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將由檢方聲請法院在葉男出獄前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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