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陳韻如、黃資真/苗栗報導
苗栗陳姓男子於今年選舉期間,身兼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及大湖鄉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的大湖聯合競選總部主委,陳涉嫌與丘姓女子、林姓男子,以現金為鍾、傅及另2名大湖鄉民代表候選人,和傅姓大湖村長候選人賄選。苗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選罷法將涉嫌為5名候選人買票的陳等3人起訴,而今檢方也針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稍早鍾東錦回應,陳男與自己並無實際往來,將會蒐證向監察院檢舉表達抗議。
▲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 。(圖/翻攝鍾東錦臉書)
鍾東錦辦公室稍早發布回應:
感到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此亦為地檢署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
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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