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女星「偷吃別人老公」 蘿莉塔挨告200萬...出庭喊冤:親身經歷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從電視節目《大學生了沒》出道的通告女藝人蘿莉塔,2020年在網路留言指稱女藝人李沐晴「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等語,日前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2月定讞,李沐晴另提附民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今首度審理,蘿莉塔出庭仍堅稱自己所言「都是親身經歷」,反批李女用假證據裝病。法官諭知明年(2023年)2月16日再開庭。

▲▼通告女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因誹謗女藝人李沐晴,被求償200萬元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通告女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因誹謗女藝人李沐晴,被求償200萬元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蘿莉塔今隻身出庭,數度聽不懂法官訊問的流程而停頓,被法官提醒「我不是妳的律師」,她仍堅稱李沐晴確實偷吃別人的老公和男友、粉絲,自己的前男友曾向她承認與李沐晴逾矩,至於李沐晴提出精神受傷害的診斷證明,她認為是裝病的假證據,並強調本案留言使用平常只有「個位數」好友會按讚的私人帳號,而不是粉絲多達30幾萬人的粉專帳號,代表她沒有散布誹謗的惡意。

▲▼通告女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因誹謗女藝人李沐晴,被求償200萬元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通告女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因誹謗女藝人李沐晴,被求償200萬元到台北地院出庭,開完庭一直講手機婉拒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蘿莉塔開完庭在鏡頭前一路講手機,僅短暫停步向記者聲稱正跟無法到庭的律師溝通應訊內容,「怕現在不講完會忘掉」。李沐晴沒現身,她的律師在庭訊時表示,蘿莉塔的辯解如同刑案一、二審,但刑案法官都不採納,均判有罪,蘿莉塔本案留言雖不是使用粉專帳號,仍有100多人看到,足以傷害李沐晴的人格、社會評價與名譽。

已是人妻的李沐晴以豔星出道,2012年在香港三級片《一路向西》飾演「小龍女」闖出名號,本身有珠寶鑑定與設計的專長。本名李晨菲的蘿莉塔擁有西班牙語文碩士學位,2009年在《大學生了沒》出道,2人今年都30幾歲,原本互不相識,卻因共同的朋友而反目。

前年(2020年)6月26日,蘿莉塔看見臉友「Alison WaWa Liu」辱罵李沐晴的一篇PO文,以個人臉書帳號「Lolita Lee」留言跟風,指稱「阿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等語。

▲▼女藝人李沐晴(左)指控「大學生了沒」女藝人蘿莉塔(李晨菲)加重誹謗,到台北地院開完庭堅稱會求償。(圖/記者黃哲民攝)

▲女藝人李沐晴(左)在刑案一審開庭時,當庭怒批蘿莉塔(李晨菲)「在胡說什麼」。(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李沐晴提告追究8名網友,只有蘿莉塔被揪出,原PO跟其他附和的留言者身分不明。蘿莉塔否認意圖誹謗,辯稱留言分享自己被劈腿的經驗和心情,不是針對李沐晴,但被起訴後,蘿莉塔出庭聲稱「我手上很多證據,是我親身經歷」,且她的前男友曾親口招認和李女單獨約會,有發生「逾矩」的事情。

蘿莉塔堅稱私訊李沐晴套話,對方回應男方「以前從來沒有這樣對我過,我想他應該是喝太醉了」,所以她很篤定「我是有證據認定李女『約砲』我男友!」。李沐晴按捺不住,先前曾當庭痛批蘿莉塔:「在胡說什麼!」

法官認定蘿莉塔挨告後,才開始找網友查證,且網友的回覆內容無法構成合理確信,蘿莉塔卻輕率上網放話,加上她身為演藝人員、具有一定知名度,本案留言足以貶損李沐晴名譽,到案始終不認罪、態度非佳,北院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高院二審日前駁回上訴,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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