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呼籲數發部出面繼續督促數位平台與媒體談判,並協助媒體整合談判團隊。(圖/CFP)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國內四大媒體公會在12月與Google、Meta等數位平台巨擘完成首次協商溝通,但卻沒有達成具體協議,國內學者今(21日)肯定踏出協商第一步,但也不滿平台隻字不提與台灣媒體關係,呼籲平台提出議價資料,並派出有決策權的人參與會議,另呼籲數發部應該督促雙邊繼續談判,並協助媒體整合出談判團隊,也提醒媒體課徵數位稅違反國際潮流,四大公會要整合出一致立場,透過「協商搭配仲裁」才能達成雙贏。
繼去年澳洲啟動對數位巨擘Meta與Google新聞強制分潤政策,今年6月法國也透過法律壓力讓上述兩大平台低頭補償媒體,而兩大平台已在全球近20國家、付費給一千多家媒體,其中澳洲媒體一年就拿到40億台幣,卻獨缺台灣。
經過文化部、數位發展部與國家通訊發展委員會等聯繫促成,國內不同類型媒體分別組成的「報業公會」、「雜誌公會」、「衛星電視公會」、「電視學會」(五家無線台組織),分別採取平面媒體(報紙+電視)、電視媒體(無線+衛星電視)聯合進行形式,和與跨國平台Google、Meta代表,進行首次面對面會議,完成第一次協商溝通。
不過,四次協商結束後,對外說明內容卻僅有簡要說明,未能深入討論,也未達成共識,以及是否會有後續協商,為協助國內媒體與平台業者未來能更有效進行互動,國內法律學者、新聞學者,今透過線上方式進行說明,希望提供國內媒體與跨國平台及政府單位具體建議。
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指出,跨國平台Google、Meta願意踏出第一步,與國內媒體協商,這值得肯定,但Google提及,在澳洲每年賠償媒體40億台幣是聽聞說法,這是不正確,因為這數字是澳洲主管機關統計後提供的保守數字,所以是可信,最值得注意的是,有一個代表180家小型媒體的組織透過集體協商獲得照顧,而澳洲約有2580萬人,與台灣差不多,但是我國網路流量比澳洲高,所以澳洲媒體議價的具體結果,可作為我國平台與媒體雙方議價的重要參考,澳洲模式也比較適合台灣。
不過,王立達也提醒,目前媒體四大公會對於數位平台的立法主張與立場分歧,建議媒體公會應該整合出一致立場,才有利後續談判,數發部則要督促平台與媒體兩邊繼續談下去,並協助媒體整合出談判團隊,並呼籲平台派出有決策權的人參與會議,並提出議價資料,像是轉載新聞業面的流量與點擊狀況與廣告收入等資料,揭露給媒體,對後續協商才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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