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趙姓女子冒用他人名義在網路上訂旅店,3個月內詐取房錢8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30歲趙姓女子持他人資料,透過訂房網站於3個月內10度訂房,再和友人免費入住,共詐得8萬3420元房錢,趙女又到汽車百貨以他人名義網購商品,再冒名簽收,詐得3萬153元商品。旅館業者和商家事後都收到信用卡公司拒付通知,又聯絡不到趙女,憤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因另案在監獄服刑的趙女,法院依違反個資法,處1年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女聲稱透過微信,向大陸網友購買他人個資和信用卡資料,於去年2月到5月間,透過訂房網站以他人名義訂房後,再私下聯絡旅宿業者,誆稱自己是公司老闆助理,因公司要招待客戶入住,不便由客戶入住時付款,要求業者回傳信用卡授權書,或請業者到訂房網站上,依上面顯示綁定的信用卡資料刷卡付款,趙女隨後和不知名友人冒名入住,直到她退房後,業者才接獲信用卡公司的拒付通知,隨即報警處理。
趙女又於同年8月,用他人資料到汽車百貨網購凱蒂貓遮陽板、芳香劑等共3萬餘元商品,寄到某大廈管理室後再冒名簽收,經業者接獲信用卡公司拒付款項通知,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正因他案在監獄服刑的趙女,調查發現趙女用相同手法10度訂房,每次訂1到3間房、白住1至6天,每次房錢由1700元到2萬9016元不等,經偵查後起訴趙女,另被冒用資料者有10人,則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趙女冒用他人資料,共詐取8萬3420元房錢,另在汽車百貨詐取3萬153元的財物,犯行屬實,依違反個資法,處1年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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