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質疑林佳龍梨山海陸大餐遭檢舉賄選案,被控加重誹謗不起訴。(資料照/記者許靖騏攝影)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北市3選區立委補選候選人王鴻薇在去年台中市立委補選期間,2度在臉書質疑林靜儀的競選主委林佳龍曾在梨山招待民眾吃「海陸大餐」涉賄選,林佳龍不滿該案已由檢察官偵辦查無不法,卻被舊事重提,控告王鴻薇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鴻薇的發文用語多以問句方式進行質疑,縱然尖酸刻薄,但仍屬可受公評之事,21日處分不起訴王鴻薇。
台中市立委第2選區2021年底舉行補選,當時選情呈現林靜儀與顏寬恆對決態勢,林陣營曾在11月間質疑顏寬恆請選民吃「炒米粉」疑涉賄選,王鴻薇12月1日接連在臉書貼文為顏反擊「當年(2018年台中市長選舉)林佳龍自己選舉,在梨山免費招待300人,一桌10人,每人各一份有生魚片的海陸大餐,然後邊吃邊喊『林佳龍凍蒜』,做到這麼噁心,你們都忘記了?」
王鴻薇直指「他被人檢舉請吃得可是『海陸大餐』,你們檢討別人『炒米粉』試覺得別人吃太差,在嘲笑顏寬恆選舉吃得太寒酸嗎?」林佳龍不滿,2日也上臉書粉專發文批評王鴻薇波髒水,並稱「該案(梨山飯局)地檢署在偵辦調查後,在查無不法事證後已簽結」,王鴻薇3日再發文「海陸大餐不是賄選,炒米粉是賄選嗎?」
▲林佳龍認為梨山餐會已獲檢方偵辦後查無不法,並非賄選。(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林佳龍提告後,王鴻薇向檢察官解釋,貼文主要是希望大家應該用相同的標準檢視候選人,不是有兩套標準,且當時中二選舉候選人是林靜儀跟顏寬恆,林佳龍不是候選人,她沒有動機去誹謗告訴人。
北檢調閱台中地檢署當年對梨山餐會案簽結函文,並勘驗王鴻薇發文以及相關Youtube連結影片後認為,王鴻薇發文並非無中生有,用「海陸大餐」及「炒米粉」對照,批判林佳龍對賄選認定有雙重標準,目的應是喚起民眾對公共事務參與,以及發揮公眾監督功能,縱然尖酸刻薄而讓林佳龍不快,也難認是出於惡意,應屬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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