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見辣妹穿短裙「凍未條」 偷拍3張裙底風光...驚人代價曝

▲▼手機,手扶梯,正妹,百貨公司。(圖/免費圖庫pakutaso)

▲高雄郭姓男子在捷運站偷拍正妹裙底風光遭逮。(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某捷運站見劉姓正妹穿著短裙,竟趁正妹搭手扶梯時,尾隨在後拿手機偷拍裙底風光,被正妹察覺有異當場報警逮人,郭男雖坦承犯行,但法院仍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拘役30天,正妹另提民事求償,法官也判郭男需賠8萬元。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是在今年1月19日下午7時許,在某捷運站見劉姓正妹穿著短裙,於是尾隨正妹搭手扶梯,趁機拿出手機偷拍,正妹覺得有異,當場喝叱郭男,也要求他拿出手機檢查,果然發現3張裙底風光照片,氣得報警,而郭男一度想落跑,但還是被逮住。

郭男警詢時、檢察官偵訊時都坦承不諱,法院審理時,律師則幫他辯護稱,郭男因他案涉訟,心情焦慮而一時失慮犯案,已坦承認錯,照片也沒有外流,希望爭取減刑或緩刑,但因郭男沒有和劉姓正妹達成和解,因此法官仍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郭男拘役30天。

民事部分,劉姓正妹提告主張,郭男害她從案發之後,對於穿裙子、搭手扶梯如此稀鬆平常的事情,都抱有極大的恐懼感,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法官審酌劉姓正妹所受侵害之程度及精神痛苦,並衡量兩造學歷、職業、收入、資產狀況等節後,判郭男應賠償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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