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谷歌等跨國平台課數位稅?學者指:違反國際潮流「建議協商+仲裁」

▲▼媒體公會與數位平台首次協商無結果,學者建議數發部應促談並整合談判團隊。(圖/林照真提供)

▲媒體公會建議立法對跨國數位平台課數位稅,學者指違反國際潮流,建議透過協商與仲裁。(圖/林照真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國內四大媒體公會在本(12)月與Google、Meta等數位平台巨擘完成首次協商溝通,四大公會也分別提出立法主張,除報業公會提出澳洲模式的新聞議價,其他三大公會主張向平台課徵「數位稅」,但學者今(21日)指出,最早提出數位稅的歐盟國家,預計2024年新法「第一支柱」上路後取消,台灣若實施數位稅將違反國際潮流,而且可能引發平台更多反彈,建議透過協商搭配仲裁,才可達成雙贏作法。

繼去年澳洲啟動對數位巨擘Meta與Google新聞強制分潤政策,今年6月法國也透過法律壓力讓上述兩大平台低頭補償媒體,而兩大平台已在全球近20國家、付費給一千多家媒體,光澳洲媒體一年就拿到40億台幣,卻獨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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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部、數發部與NCC等單位聯繫促成,國內不同類型媒體分別組成的「報業公會」、「雜誌公會」、「衛星電視公會」、「電視學會」(五家無線台組織),分別採取平面媒體(報紙+電視)、電視媒體(無線+衛星電視)聯合進行形式,和與跨國平台Google、Meta代表,在12月份進行首次面對面會議,完成第一次協商溝通。

不過,四次協商結束後,對外說明內容卻僅有簡要說明,未能深入討論,也未達成共識,以及是否會有後續協商,為協助國內媒體與平台業者未來能更有效進行互動,國內法律學者、新聞學者,今透過線上方式進行說明,希望提供國內媒體與跨國平台及政府單位具體建議。

台科大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指出,數位稅是一個新興議題,法國首先在2020言開徵3%數位稅,但數位稅像是七傷拳,導致美國也對法國進口化妝品與紅酒課徵關稅,後來全球140國達成共識,提出兩大支柱方案取代數位稅,第一支柱就是全球大型跨國企業,把剩餘利潤25%分配給市場國,預計2024年上路,屆時數位法就會被取代。

陳衍任指出,從國際趨勢來看,課徵數位稅作法會是逆風而行,違背國際趨勢,就算台灣並非在140國之內,但透過立法向數位平台課徵數位稅,可能引發更多反彈,建議媒體夠過協商搭配仲裁,才可達成雙贏。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則表示,在12月一連四場的媒體與平台協商會談,兩大平台所言並非全部事實,兩家平台都使用各自的演算法推播新聞,卻刻意忽略使用演算法等自動化科技,藉用新聞內容為平台帶來使用者數據,並因此爭奪廣告利潤,是一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而且平台的新聞價值標準卻和新聞媒體不同,Google使用關鍵字搜尋引擎,Meta則是新聞分享,平台沒有守門功能,負面、八卦與假新聞輕易出現在這兩大平台中,也且傳播更快、更遠,對民主社會造成極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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