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翁子皓/苗栗報導
國道警察後龍分隊執勤員警在20日23時25分,於國3公路135公里北上巡邏時,發現一部水泥槽車疑似超載,員警將該車攔下後龍交流道,發現該車確實有超載,於是請駕駛配合壓磅,但駕駛一直藉故拖延不願配合,經警方以擴音器大聲喝令後,司機才配合到地磅過磅,警方也發現該車確實超載,依規定舉發。
▲水泥槽車不願配合前往壓磅,警以擴音器大聲喝令。(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下同)
有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事發時的畫面,當時水泥槽車駕駛停在原地,藉故拖延,不肯配合警方壓磅,雙方僵持不下,2名國道員警只好下車,到水泥槽車面前指揮,不斷大喊「過來」,還有員警怒斥「不要再拖延時間」,才讓司機乖乖跟隨警車前往過磅。
警方表示,該部水泥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1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3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記點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
警方呼籲,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除會造成道路及橋樑之損壞外,並會影響剎車功能所需安全距離會變長,影響交通安全甚鉅,如發生交通事故亦須民、刑事責任,請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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