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國中妹漁光島車震 他炫耀狂傳「雄偉照」賠15萬換緩刑

▲▼少女、女學生、網路交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隔天見面就大玩車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國中生小虹(化名),2人約到漁光島「車震」,蔡男拍下對方裸照後,竟分享給小虹朋友炫耀,小虹得知後將此事跟社工說,全案才曝光。台南地院考量蔡男以15萬與小虹和解,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3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8日,蔡男透過Zenly、IG認識小虹,聊天過程中蔡男清楚對方為年僅14歲的國中生,之後2人相約隔天到漁光島遊玩,接著在車上發生關係,過程中蔡男還拍下3張裸照。

幾天後,蔡男與小虹同學聊天時,不僅炫耀他們大玩「車震」,甚至分享裸照給她的同學看,小虹知道後深感不滿,向社工抱怨,此事才曝光。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蔡男曾問她當天會穿什麼樣子,小虹回答「真理褲加小可愛」,且蔡男無傳送任何威脅發生關係的字眼,足認2人屬合意性交,但拍攝少女裸照行為已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3月有期徒刑,考量蔡男以15萬元與小虹達成和解,宣告緩刑3年,禁止對小虹實施妨害性自主、性剝削、性騷擾之不法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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