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為追緝可疑車輛,在路口將25歲楊姓女子撞殘。(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市鶯歌區一名25歲楊姓女子騎車行經鶯桃路685巷口時,遇上一輛警車正在追緝可疑車輛,因為閃避不及與疾駛而過的警車發生擦撞,導致她連人帶車被撞飛,重摔倒地當場昏迷,經送醫治療後,日常生活仍無法自理,楊女父母提出國賠,一審判警局應賠償楊女491萬元,並賠楊女父母各32萬元精神撫慰金,共55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姜姓員警於2018年3月31日上午9時許,在值勤時發現有可疑車輛違停在路邊,查詢車牌後,發現車主卓男是治安顧慮人口,遂駕駛警車迴轉停在卓男車邊準備攔查。卓男因身上有毒品,立即心虛駕車擦撞警車,沿八德區鶯桃路逃逸。姜員也追趕在後,行經鶯桃路658巷口時,因已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直接闖過紅燈,撞上騎機車正要過馬路的楊女。
楊女遭撞後人車倒地陷入昏迷,送醫後受有頭部創傷併腦出血等重傷,經接受治療復健後,仍智力衰退如幼童,並受有語言障礙、四肢運動等功能障礙,所有日常生活皆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協助。楊女父母憤而提出告訴,各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也替女兒求償醫藥費等2400萬餘元賠償金。
法官認為,雖根據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依路權歸屬而言,姜員駕駛警備車並無肇事因素,不過姜員出任務時,既知鶯桃路658巷路口為綠燈,當可預見該路段恐有人、車交會,仍應減速小心,卻貿然直行,也有過失,而楊女騎車應可聽聞警示燈和警鳴器等警號,卻未避讓,也要自負6成責任,扣除楊女已獲得的保險理賠後,判警方應賠楊女491萬餘元,並賠楊女父母各32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