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館包廂大玩4P!2少女交換男友口愛 只有他成年下場慘了

▲女子,女生,女性,女學生,OL。(圖/pakutaso)

▲台北柯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14歲少女1個月,就和她閨蜜、閨蜜男友到U2大玩雜交。(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柯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14歲少女小甜(化名),2人火速交往1個月後,與小甜的同班閨蜜和其男友約在U2包廂約會,兩對情侶一邊看電影一邊性交,隨後又交換伴侶再玩一次。而後柯男被2名少女的父母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依2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5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甜於去年11月初玩交友軟體GOODNIGHT,和成年柯姓男子認識交往,小甜的同班閨蜜小琪(化名)也同樣在11月用GOODNIGHT交了一個17歲男友阿威(化名),4人於交往隔月12月5日下午2時許,相約前往西門町U2電影館看電影。

4名年輕男女看電影看到一半就性致大發,小甜直接在閨蜜面前幫柯男口交,柯男再用手指與她性交,一旁阿威見狀也忍不住,當場和小琪如法炮製,接著雙方大為興奮,提議交換伴侶再玩一次,柯男又讓小琪幫他口交後對她指交,阿威也在一旁和小甜做了起來。

4P的事情隨後被2位少女的父母得知,憤而上警局提告,因4人中只有柯男已成年,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阿威則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柯男恣意對性觀念懵懂無知的少女性交,影響2位少女的身心健全成長,實應責難,審酌柯男犯時剛滿20歲,犯後坦承犯行,並和小琪及其父母以25萬達成和解,而小甜母親則表示不求償,依2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5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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