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落選借酒澆愁酒駕罰鍰不繳,參選里長保證金卻被扣抵 。(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宣示反酒駕、反毒駕決心,頒下各地執行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加強執行。嘉義分署清查專案執行酒駕案件,其中有一件嘉義縣朴子市趙姓義務人上次參選里長落選後酒駕罰鍰9萬元案件,經查再度參選本屆里長,執行人員立即扣得選舉保證金5萬元抵繳。
趙姓義務人在108年酒後騎乘他人機車,行駛在嘉義縣朴子市開元路,經警察機關人員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而且是5年內被二度查獲酒駕,因此被裁罰酒駕罰鍰9萬元。趙男被裁罰後因不繳罰鍰經嘉義區監理所移送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受理執行後,執行人員先通知義務人繳納但其不予理會。因義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人員隨即前往趙男住處現場執行。執行人員到場時趙男外出未遇,現場同居男子自稱為義務人之子,表示家中上一代即是里長,檢視現場牆上掛滿當選證書及熱心服務等牌匾,似可證實其言。趙子同時表示,趙男因前次里長選舉失利借酒澆愁,酒後騎車禍不單行被查獲,裁罰9萬元。
趙男本次捲土重來再次參選,有錢參選但是對於之前酒駕罰鍰卻推諉不繳。執行人員當場再次向趙男家人勸繳,但其等卻還是表示沒錢繳罰鍰,執行人員只得查扣趙男本次參選的選舉保證金5萬元抵繳,不足的4萬元將再調查義務人財產執行。
酒駕害人害己係全民公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各地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嘉義分署針對酒駕違規案件,先後以扣押存款、薪水、扣押保險契約債權、查扣車輛、查封土地房屋各種執行手段,讓酒駕者為他的害人害己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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