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小六女兒推打抗拒 狼父性侵、猥褻得逞!判刑8年4月定讞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桃園狼父性侵猥褻女兒多次,遭判刑定讞。(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阿文(化名),竟對小六的女兒下手,多次趁著女兒還在睡覺時,對女兒伸出狼爪,女兒驚醒而推打、抗拒,但阿文不顧女兒反抗,多次得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阿文判刑8年4月,另外也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擔任貨車司機的阿文,與妻子、兩名兒子,還有自己的父母同住,家中房間不多,阿文與妻子、兩名兒子同住一房,女兒則與祖父母共睡一房。而女兒逐漸長大,阿文竟對女兒伸出狼爪。自2017年2月、女兒小六時起,某次祖父母早起,房間僅剩女兒一人獨睡時,阿文摸進房內,伸手進女兒衣服內撫摸,女兒驚醒,手打腳踢反抗,阿文才離開房間。

沒多久,阿文又藉機逼女兒兩次口交得逞,之後又趁著女兒獨睡時,摸進房內,脫下女兒褲子性侵得逞。女兒升上國一後,阿文又藉機3次撫摸女兒胸部得逞。等到女兒升上國二,阿文還兩度摸胸得逞。女兒不滿,到警局提出告訴,經檢方偵辦後,對阿文依照「對少女強制性交」、「對少女強制猥褻」、「對少女性騷擾」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文坦承不諱,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阿文有罪。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更痛罵「被告身為告訴人之父,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幼女成長之責,反對告訴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無視告訴人之性自主決定權,並對告訴人為性騷擾行為,以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造成告訴人身體、心理創傷與陰影」因此重判他有期徒刑8年4月,另外也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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