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為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政院22日拍板修正《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草案。金管會表示,該草案修正後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並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金管會說明,為期公司股權重大異動之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符合國際立法之趨勢,且為強化證券商與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達到使裁罰具勸阻性之效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修正《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草案。(圖/行政院提供,下同,點圖放大)
金管會說明,該草案修正重點包括,第一,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又為利相關配套法令之訂定或修正及實務運作之調整,並給予1年緩衝期。
第二,金管會指出,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將該等機構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金管會強調,《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草案之修訂,將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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