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遭巡邏車撞癱「智力退成幼童」 警判刑5月+判賠555萬

▲▼女騎士遭撞癱。(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女騎士遭警車撞癱,智力退化失去自理能力。(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桃園八德警分局一名警員2018年開巡邏車追緝拒檢的可疑人士,行經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口時闖紅燈,因未減速注意路況與一名女騎士發生碰撞,女騎士重傷倒地,從此癱瘓臥床智力退化。女騎士家屬對警員提告,後來法院判處5月徒刑,家屬再提出國賠!新北地院民事庭21日再判桃園八德警分局須賠555萬。

事情發生在2018年3月31日早上9點多,年僅20多歲的楊姓女騎士行經鶯桃路658 巷與鶯桃路口前,遭闖紅燈的巡邏車撞倒,導致頭部受重創,除了腦出血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還有顱底骨骨折、右肺挫傷、兩側硬腦膜下積水、頸動脈海綿竇廔管等重大創傷,除了智力退化如幼童,甚至罹患失語症。

楊女父母指出,楊女的醫療、生活所需、看護、勞動力減損需耗費3718萬餘元,而他們要承擔楊女的往後餘生,所受精神痛苦實非一般人所能想像,因此分別請求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及請求姜員賠償楊女2427萬餘元。

▲▼醫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騎士身受重傷,除了智力退化如幼童,甚至還罹患失語症。(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姜員解釋,他有沿途開放警示燈及警鳴器、並按鳴汽車喇叭以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且有優先路權,無肇事因素,姜員又說,縱使他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楊女家屬所提供的醫療費收據,有部分之證明書應作為其他用途,與本件事故無關,以及計程車收據有部分亦未載明起、迄點為何,難認有據。

姜員還說,目前楊女已出院與雙親同住,並為保健食品拍攝影片,又能辨別數字、顏色、形狀,且下床走路又能靈活地滑手機及自行坐著,與臺大醫院鑑定報告不符。

最後姜員說道,跟他發生車禍的是楊女,不是楊女的父母,因此拒絕給付楊女父母的慰撫金,也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儘管姜員因追緝現行犯且有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得不受行車速度、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但案發路口處繁忙時段,從各監視器畫面皆可看出當時車水馬龍,加上姜姓員警在刑事庭審理中坦承疏忽,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且未踩煞車減速,仍應負起過失責任。

新北地院審酌各項證據後認為,楊女應負擔60%過失比例,判八德警分局應給付楊女491萬餘元,楊女的父母各3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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