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擔任白牌計程車運將陳姓男子去年4月佯稱女乘客遺留現金為由約出見面,卻乘機強吻、熊抱女乘客,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擔任白牌計程車駕駛,因載送關係而認識心儀女乘客,去年4月間陳佯稱要歸還之前出借外套時,對方遺留在口袋裡的現金,約女乘客見面,竟趁獨處機會乘機強吻,還對女乘客熊抱,女乘客驚魂未定趕緊下車逃離,事後報警提告;陳男在地院法官審理時否認犯行,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0歲的陳姓男子為白牌計程車運將,去年3月間因載送乘客認識1名女子,當時雙方曾在通訊軟體互加LINE作為日後叫車聯繫用,同年4月6日下午1時許,陳男以先前借給女乘客的外套口袋裡,發現對方遺留的現金為由,約對方在中壢某燒肉店前見面。
陳駕車抵達燒肉店附近,以附近不方便停車為由請女乘客上車,女子不疑有他上車後,卻趁停等紅燈2人獨處機會乘機伸手撫摸其手臂,女子閃躲後,陳將車輛停放路旁,卻在違反女子意願下撲向女子,乘機親吻嘴巴、撫摸雙耳,女子驚魂未定之餘,陳還將雙手穿過女子腋下熊抱,過程持續約5至10秒,女子嘗試推開陳男表示拒絕,陳仍試圖再次親吻女子嘴巴,經女子閃躲未讓陳得逞。
後來女子趁陳男下車購物空檔,撥打電話向友人求救,逼陳將她載回燒肉店,陳才悻悻然離去,女子隨即向中壢警方報案提告,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男起訴。
陳否認強制猥褻等犯行,辯稱在抱女子之前曾詢問「可否抱一下」,女子也張開雙手,我們雙方即擁抱一下。親吻女子嘴巴前也曾詢問「可以親你嗎?」女子也沒有拒絕亦未有答應,我就親上去等語。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案發前女子與其並無任何私交,雙方亦無男女情感存在,竟為滿足自己私慾,未經其同意即利用在空間狹隘轎車獨處機會,強行親吻及擁抱女子,本案強制猥褻犯行,已侵害女子之性自主權,被告陳男犯後否認犯行,毫無反省之意,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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