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學定型化契約修正通過 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義務」

暑假不再只有出國玩!「多元遊學團」成主流 。(圖/EF Language Learning Solutions Ltd提供)

▲ 遊學定型化契約修正通過,明定業者有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義務。(圖/EF Language Learning Solutions Ltd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遊學業者廣告常有誇大不實,或與消費者簽約後所提供服務不一致,進而引發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為解決海外遊學消費糾紛,修正通過遊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訂業者應提供24小時海外急難聯絡人資訊,明定業者將消費者留滯海外責任,以及業者有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義務,即日起實施。

隨著越來越多學子出國遊學,由於業者良莠不齊,導致海外遊學消費糾紛頻傳,例如簽約前宣稱入住5星飯店,但在行前說明會更改為3星旅館,消保處為解決海外遊學消費糾紛與維護消費者權益,審查通過教育部所研擬的「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在11月15日核定在案,由教育部在12月16日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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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指出,這次修正草案主要有四大重點,包括「增訂業者應提供24小時海外急難聯絡人資訊;新增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內容之效力;明定業者將消費者留滯海外責任;調高業者醫療費用最低投保金額」。

消保處舉例說明,遊學業者廣告常有誇大不實,或與消費者簽約後與實際提供內容不符,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明訂,業者有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的義務,而且簽約後提供附件、行程表或說明會內容,與簽約前提供的書面文件、廣告、宣傳文件不相同時,以最有利消費者內容為準。

而隨著疫情減緩,被禁止的遊學團也隨之解封,明年寒假也將迎來遊學業者等候已久的春天,消保處提醒民眾,簽約前留意業者口碑及評價,廣泛蒐集相關資料,並善用遊學5日的契約審閱期,也可參照教育部公告的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比對契約內容。若遇遊學消費糾紛,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到行政院消保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消保處也提醒遊學業者,所提供遊學契約內容應符合規定,違反規定業者,若主管機關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令限期改正而不改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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