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貴婦為改善失眠問題,聽從醫師建議施打牛奶針,最終引發敗血症過世。(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呂姓貴婦去年控告醫美診所劉姓醫師為她注射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俗稱「牛奶針」的藥物助眠,害她成癮且暈眩恍惚,求償1198萬元,呂婦在求償案審理期間過世、由母親接力訴訟,台北地院判劉男應賠呂母632萬元。呂夫與兒子另告劉男涉犯殺人、過失致死等罪嫌,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欠缺因果關連的證據,今(22日)將劉男不起訴處分。
司法實務上,民事與刑事的認定雖互不拘束,但做出截然相反判決仍不常見。檢方不起訴劉男的主要理由是,呂婦改到其他診所就醫並持續注射「牛奶針」,8個月後才猝死,難以證明與劉男長期為她施打的行為有因果關連,且呂婦生前已告過劉男涉犯過失傷害、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等罪嫌,劉男均獲不起訴。
外型亮麗的呂婦生前於去年(2021年)提告主張,劉男推薦她做「舒眠療程」改善睡眠障礙,平均1到2周要注射1劑「牛奶針」,每次收費3萬元到6萬元,她從2018年4月間開始自費治療,共打485次,每次打完針都覺得昏沉難受,後來才知「牛奶針」含有丙泊酚propofol成分,屬於第四級管制藥品與第四級毒品。
▲台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呂婦認為劉男沒跟她說明實情,害她因濫用藥物而成癮,不僅持續暈眩、精神恍惚、毫無舒眠療效,更可能有致命危險,要求劉男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共1198萬元,呂婦去年9月底猝逝,由母親承接求償訴訟,一審北院認定劉男不當使用管制藥物,日前判他應賠呂母632萬元,可上訴。
呂夫與兒子在呂婦過世後,另提本件刑事訴訟,控告劉男涉犯殺人、過失致死等罪嫌。檢方查出,呂婦生前於2021年1月22日最後1次到劉男診所就醫,隨即改到新北市另1家醫美診所,繼續以每周約1次的頻率施打同樣的「牛奶針」,8個月後暴斃,解剖遺體確認死於「牛奶針」中毒引發的肺炎與敗血症。
檢方認為,綜觀現有資料,難以證明呂婦死因與8個月前最後1次由劉男施打的針劑有關,更欠缺佐證是長期在劉男診所注射累積,若最初沒打「牛奶針」就不會喪生的因果關連,何況本案2家診所使用的針劑成分相同。
至於呂夫主張妻子更換診所就醫續打「牛奶針」,目的是戒癮治療,檢方認為更難以成立,如同不能為了戒除海洛因毒癮而繼續吸食海洛因、正確作法應使用替代藥品美沙冬治療一樣,加上呂夫和兒子其實不清楚呂婦生前施打「牛奶針」細節,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劉男對呂婦之死有何故意或過失,今將他不起訴。至於為呂婦注射「牛奶針」的新北某診所責任,正由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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