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台灣交通被認證「行人地獄」,為洗刷惡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祭重罰,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千,致人死傷最高噴3.6萬並吊扣銷駕照;並放寬人行道等臨停或違停、汽車裝載人客或貨物不穩妥、裝載物品掉落等皆可檢舉;國道三寶螃蟹走路,以及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最高罰3.6萬元。
▲人行道違停或臨停將可檢舉。(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近年國內交通事故死傷惡化攀升,且6成發生在交叉路口,根據統計,我國每年交通事故約3千人死亡,死亡率每10萬人口12.67,比鄰國來得高,也造成5千億元社會經濟損失。為提升交通安全,交通部及立法院推動修法祭出重罰,《東森新媒體ETtoday》也整理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重罰重點,若立院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依後續3到6個月法制作業時程推估,最快明年上半年可望上路。
一.不禮讓行人
根據立院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未來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交叉路口,若不禮讓行人,罰款將從1200元~3600元提高到1200元~6000元,最高罰則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也將加重,可罰7200元到3.6萬元,並吊扣銷駕照處罰。
除汽機車外,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不禮讓行人,且肇事導致視障者受傷,罰款將從1200元到2400元,提高到1200元到3600元,最高罰款加重為3600元。
▲不禮讓行人將重罰。(圖/記者李毓康攝)
二.放寬檢舉項目
交通部今年4月底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為46項,其中「紅線、黃線或人行道違規停車」不再受理,但可請員警到場處理。但為提升行人安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增加民眾檢舉項目。
未來汽車駕駛人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臨時停車,將開放民眾可拍照或舉證檢舉,臨停可開罰300到600元,另若違規停車可罰600到1200元。
除違規在人行道上停車可開放檢舉開罰外,初審修法也通過汽車裝載人客或貨物不穩妥也可檢舉,可罰3千到1.8萬元;另外汽車裝載貨物發生掉落物狀況,也將納入檢舉。
三.無照駕駛
立院初審通過無照駕駛罰款從6千到1.2萬元提高到6千到2.4萬元,最高罰鍰加倍,從1.2萬加重至2.4萬元,避免駕駛人趁隙無照駕駛。此外,若駕駛人5年內再次無照駕駛的累犯,直接以最高罰處罰,將祭出2.4萬元罰鍰,嚇阻再犯。
另外初審也通過,若汽機車有無照駕駛且拒絕攔檢而逃逸,罰款將從1萬到3萬元提高到1.5萬到4.5萬元。汽機車駕駛人酒駕還無照駕駛,除原有酒駕罰則外,針對無照部分除罰6千到2.4萬元外,將再加罰1.2萬元,等同酒駕無照駕駛將重罰1.8萬元到3.6萬元。
▲國道三寶飄移鬼切將重罰。(資料圖/翻攝批踢踢)
四.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國道三寶成移動炸彈,立院初審通過,國道三寶行駛高快速公路,若有迴車、倒車、逆向行駛、飄移、螃蟹走路等危險行為,罰鍰將加重,國道三寶現行依第33條處罰3000到6000元,修法後最罰鍰將從6000元提高為3.6萬元。
另高快速公路上惡意逼車、蛇行和嚴重超速等,罰款將從6千到2.4萬元提高為6千到3.6萬元,最高罰款從2.4萬加重為3.6萬元,嚴重超速定義也趨嚴,從超速60公里改為超速40公里。
此外,汽車行駛道路,若有機件、設備脫落,除原有高快速公路可罰3千到6千元外,也增訂一般公路可罰1千到6千元;未來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若有跨行車道等危險行為,也可罰3千到6千元。
五.吊銷牌照及領牌
現行民眾被吊銷牌照後,隔天就馬上重新領牌,部分遭吊扣駕駛人更蓄意以更嚴重違規行為,換取吊銷駕照處分,繳交罰款和驗車後就可馬上重新領牌,規避吊扣一段時間影響車輛使用處分,因此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也通過,未來吊銷牌照後,需隔6個月後才能重新領牌,若是吊扣期間被吊銷駕照,仍需等原本吊扣執行期滿後再隔6個月才能重新申請牌照。
讀者迴響